用户:
密码:
,欢迎你登陆
便民服务
生活用品
房产信息
家政服务
日常维护
网上办事
办事流程
办事咨询
法律服务
公示公告
信 箱
投诉举报
领导信箱
百姓心声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爱心超市
新闻中心
劳动就业
便民公告
便民提示
在线调查
免费注册
论 坛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流程
--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产权登记
一、适用范围: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产权登记办证
二、提交材料
1.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要持原件核对] 复印件请用A4纸
3.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
4.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已上网的,应提供网上签约的合同)
5.属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区房管局入住鉴证和房改办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6.属个人购买限价房,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经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核准的入住鉴证,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应提交经市房管局批准的《限价房申请审批表》和经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核准的入住鉴证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申请表(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
8.购房证明书(新版申请表已体现证明书内容的,不再提交此证件)
9.涉及抵押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报告
10.2008年10月1日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供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说明:(1)个人产权的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户,根据拆迁协议或拆迁公告先拆后买的重新购房申请免税者,同时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产权注销证明单或审查意见单。(2)已契税预征者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第五联和缴款通知书第三联。(3)2003年9月1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住宅小区及相伴物业须提供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凭证办证联。(4)200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后签定合同且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享受政策优惠的,应出具首次购房证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无需提供首次购房证明)(5)凡本小区业主一单元物业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申请人需提供已购物业凭证。(6)委托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涉及产权份额约定的,应公证委托代办。境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7)产权份额约定夫妻共有的,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件。涉及抵押的,还须提供银行与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8)涉及未成年人的,需由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福屿路200号,邮编350002
咨询电话:0591-87525468
福州政务网
海峡西岸社区门户网
福网社区
福州新闻网
福州家园网
福州女人网
福州美食网
福州电业局网
福州市工商局
福州卫生信息网
福州气象网
福州信访网
福州科技网
百度
茶园社区
首页
|
新闻中心
|
便民服务
|
机构设置
|
政务公开
|
爱心超市
|
网上办事
|
劳动就业
| 网上家园
版权所有:福州数字化社区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